(3)中央电大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规定

    发布人:河南电大报名点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5-03-01 14:42:27

中央国家开放大学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规定(3)

    五、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册打印及装订

    第十五条 省级国家开放大学负责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册的打印及装订。
    第十六条 内容及要求
    1.毕业生花名册须包括毕业生姓名、性别、学号、层次、专业名称、毕业证书编号(电子注册号)、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学制、发证日期等基本信息。
    2.毕业生成绩册须包括毕业生姓名、学号、毕业证书编号(电子注册号)、所修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成绩(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集中实践环节、毕业论文等成绩)。
    3.小学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水利水电工程等本科专业的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册还须达到以下要求:
    (1) 字号不能小于“小四”号。
    (2)添加序号列,且序号须与毕业证书排放顺序一致。
    (3) 每页左上角加盖省校公章,每页最下方须列有“教务秘书(签字)、省校主管负责人(签字)、审核人(签字)”三项内容。其中,“教务秘书”指制表人;“省校主管负责人”指学籍管理科上级部门(教务处、学生处等)负责人;“审核人”指中央国家开放大学的审核人员。
    (4)毕业生成绩册中只需体现最终认定成绩,不能体现不合格成绩。同一门课程成绩只能有一种评分标准,不能同时出现百分制、5分制或优良等评分标准。免考成绩需转换成申请学位所要求的平均分,不能出现“免考”或“-5”标识。
    4.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册必须依据教务管理系统的信息,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在A4纸上。
    第十七条 装订
    1.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生成绩册须分开装订。中央国家开放大学与合作高校共同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还须按专业单独装订。
    2.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生成绩册须有封面(毕业生花名册封面样式见附件3,毕业生成绩册封面与毕业生花名册封面的要求一致,样式略),并加盖学籍管理科上级部门(教务处、学生处等,以下同)公章。
    六、毕业证书审核
    第十八条 中央国家开放大学依据教务管理系统内电子注册信息进行毕业证书、提交材料的审核。
    第十九条 省级国家开放大学须于每年2月15日至6月15日到中央国家开放大学进行当年1月的毕业证书审核及盖章工作,8月1日至11月30日到中央国家开放大学进行当年7月的毕业证书审核及盖章工作。具体时间须提前预约。因省级国家开放大学原因导致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的,须重新预约,原则上不能顺延。
    第二十条 省级国家开放大学进行毕业证书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
    2.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生成绩册:
    (1) 专科、注册视听生及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广告学、物流管理等本科专业1套。
    (2)英语本科专业:2003年秋季以前(含2003年秋季)入学的毕业生2套,2004年春季以后(含2004年春季)入学的毕业生1套。
    (3) 工商管理本科专业:2005年春季以前(含2005年春季)入学的毕业生2套,2005年秋季以后(含2005年秋季)入学的毕业生1套。
    (4) 会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等本科专业:2005年春季以前(含2005年春季)入学的毕业生3套,2005年秋季以后(含2005年秋季)的毕业生1套。
    (5) 法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小学教育、水利水电工程等本科专业3套。
    3.《成人学历免试入学毕业证书审核备案表》(附件4)及成人学历免试入学毕业证书审核备案表的EXCEL格式电子版各1份。
    4.毕业生基本信息更正数据和《成人学历免试入学毕业生信息更正情况表》(附件5)各1份。
    毕业生姓名变更,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省级国家开放大学学籍管理人员签名并加盖省级国家开放大学学籍管理科上级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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